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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巴什新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察办法(试行)

作者:   来源:康巴什新区党工委组织部   添加时间:2016-07-10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把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重点放在平时,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价好每一个班子和每一位领导干部,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自治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核办法(试行)》及市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平时考察坚持突出重点、简便易行,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整合资源、综合运用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平时考察,是指除个别提任考察之外,综合运用审计、督查、民主测评、谈心谈话等方式,对班子运行、配备、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一把手作用发挥和领导干部表现等内容进行日常性考察。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区党工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二章  平时考察内容方式 

    

  第五条  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领导班子完善党组织议事规则、决策机制和相关制度建设进行考察。主要看在 “三重一大”方面是否正确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否存在个人专断“一言堂”的现象。通过参加领导班子工作会议、翻阅会议纪要、个别谈话了解、专项调查等方法,定期或不定期选取重点单位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进行考察。(执行主体:新区组织部) 

  第六条  双向约谈。根据《新区科级干部谈心谈话制度》要求,制定谈心谈话方案,组织部长重点约谈单位科级“一把手”,原则上年内对所有科级干部进行一次谈话。同时,组织部长、副部长不定期接受干部的约谈,形成组织部与干部之间双向沟通、良性互动的沟通交流机制。谈话内容主要包括:征求干部对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及党建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业务工作开展情况;班子运转情况;听取干部反映的有关情况;对干部提出要求和希望等。在约谈后及时整理、汇总谈话记录,由组织部对约谈对象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进行梳理分析。(执行主体:新区组织部) 

  第七条  经济责任审计。按照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要求,由新区组织部、审计局按年度、分批次、有重点的共同商定审计单位,并经有关领导审定,确保科级“一把手”或主持工作的科级副职在任期至少进行一次任中审计,对离任干部做到凡离必审。审计内容要紧紧围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监督和评价好领导干部政策执行、财务管理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审计局负责具体实施并在审计完成后将审计结果报送新区组织部。(执行主体:新区组织部、审计局)   

  第八条  五位一体”考核。按照新区“五位一体”综合考核评价工作总体安排,对新区各街道、直属部门及国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五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各专项考核组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考核指标定期开展监控和专项督查,每次考核结束后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承担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干部的现实表现情况报新区组织部。(执行主体:新区“五位一体”考核组) 

  第九条  处置突发事件情况。在发生重大灾害、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时,在做好事件应对的同时,通过实地考察、个别谈话、明察暗访等方式,对责任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应对重大或突发事件时的立场态度、组织协调、工作作风和处置效果等方面表现,特别是领导干部处理复杂矛盾问题的能力进行跟踪考察,考察结果存入干部干事档案。(执行主体:新区组织部) 

  第十条  联系和服务群众情况。按照全市“五级示范引领、五项任务落实、五位一体考核”为载体的“为基层办实事为百姓服好务”主题实践活动安排,统筹做好新区开展的“三联四帮两强化” “领导干部联系重大项目” “十个全覆盖”等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和“党建引领、精准服务”街道社区品牌化建设工作,不定期通过查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群众等方式,对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在联系服务群众工作中的工作表现进行考察。(执行主体:新区组织部联合相关单位派出考察组) 

  第十一条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参照县处级领导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做法,将新区所有科级干部列入报告范围,在每年年初科级干部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按规定集中报告上年度有关事项,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承诺。干部在提任或转任重要岗位时要及时报告或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执行主体:新区组织部) 

  第十二条  信访、举报问题查核。通过网络、邮箱、电话、群众来访或干部监督员反映等途径,收集到涉及新区管理的领导班子或科级干部的信访举报时,要根据举报问题的严重程度,由组织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核实调查,查核后要形成信访、举报问题查核报告,问题特别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执行主体:新区组织部) 

  第十三条  反向测评。按照评实考准、简便易行、客观公正的原则,对科级干部开展“德”和“担当”的反向测评,测评范围重点为单位干部职工、服务对象、相关联系单位等,反向测评结果要向被测评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和领导干部本人反馈。(执行主体:新区组织部) 

 

第三章  结果的形成及运用 

    

  第十四条  考察结果形成。各执行主体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简便易行的方式开展考察,考察结束后将考察结果进行汇总整理。 

  第十五条  定期分析。组织部根据收集上来的相关资料,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察工作台账,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分析研判,提出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考察结果运用。将平时考察作为领导班子配备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平时考察存在轻微问题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时提醒教育,督促整改;存在较严重问题的进行诫勉谈话;存在严重问题的,及时进行组织调整。 

    

第四章     

    

  第十七条  平时考察工作由新区党工委统一领导,新区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相关单位配合,形成领导有力、协调顺畅、措施得力、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十八条  各执行主体对自己承担的考察任务年初做出安排,适时组织考察,考察结束后及时将考察结果报新区组织部 

  第十九条  各执行主体要认真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全面准确地反映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确保平时考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新区党工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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